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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1-11-09 来源: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:1081
近日,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联合贵州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》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,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。
 
一、《通知》制定背景
 
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,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。近年来,在各级医保部门、医保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,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,参保覆盖率一直保持在国家规定的95%以上。为继续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“居民医保”)征缴工作,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及省政府重要批示精神,我省延续往年做法,由省级层面牵头起草新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,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:一是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(税务、民政、乡村振兴、卫生健康等),需要统一指挥调度;二是统一明确新一年度困难群体资助类型、渠道、标准,兼顾区域公平的同时强调政府应资尽资责任,确保政策及时落地落实;三是制定统一的征缴时间,促使各市(州)工作齐头并进,保障征缴工作实效,同时便于省级统一调度和考核督导;四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新政策,有必要从省级层面提出2022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;五是从确保登记信息准确、杜绝重复参保、做好困难群体身份标识等方面,向市(州)提供优化工作的具体措施、思路和方法。
 
二、《通知》主要内容
 
(一)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。2021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900元,其中,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,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。
 
(二)分类落实参保资助责任。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资助参保政策:一是脱贫人口(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),按照“不摘责任、不摘政策、不摘帮扶、不摘监管”的要求,继续按照2021的资助标准资助140元,参保个人只需缴纳180元。二是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,政府资助标准为140元,比2021年多资助20元,参保个人只需缴纳180元。三是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,政府资助标准为60元,比2021年多资助10元,参保个人只需缴纳260元。其它特殊困难群体政策不变。
 
(三)规范居民医保征缴标准及待遇享受。采用集中征缴为主,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。集中征缴期,2021.9月底—2022.3.31。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,只需缴纳320元(个人缴费部分);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,需缴纳900元(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之和),享受全年动态参保等特殊、特定群体除外。
 
(四)群众应主动及时来参保。除有国家政策强制规定可实施全年动态参保的低收入人口(低保对象、脱贫人口、特困人员等)及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,可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外,其他需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特殊困难群体、普通群众、特定人群,错过集中征缴期或动态缴费期参保缴费的,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(不含60日)享受居民医保待遇。
 
因此,不享受全年动态参保的群体,尤其是困难群体,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开启后,应尽快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多种线上缴费渠道(微信、支付宝等)进行缴费,避免因参保不及时,加大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。
 
三、参保群众应注意的问题
 
(一)避免重复参保。因新参加工作、调动、升学、搬迁等特殊原因,在省内异地变换参保类别或关系的参保人员,本人需主动申请,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,只能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。否则,参保人在门诊或住院结算时,医院信息系统会出现两条不同的参保信息,导致无法及时结算,影响个人医保待遇的享受。
 
(二)个人身份登记信息准确。新增或流动人员在新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办理个人身份信息登记的,办事群众应持可证明本人完整、真实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(身份证、户口本等)办理参保登记,并配合信息登记人员核对身份信息。如登记身份信息有误,与医院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不一致时,参保人员将无法正常及时享受医保待遇。
 
(三)是新生儿参保。新生儿继续延续去年做法,在集中征缴期后出生的,自出生之日起给予90天的动态参保期,对于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,监护人切记在完善其身份信息后,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才可纳入医保报销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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